本报讯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:全国检察机关从1988年正式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以来,90%以上的基层检察院建立了民事行政检察机构,专职民事行政检察干部的人数达8000余人,办理了大批民事行政申诉案件,保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,维护了司法公正。
据统计,从1991年到1998年9月,全国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向法院提出抗诉案件1.6万余起,法院再审审结民事行政抗诉案件6209件,其中撤销原判或改判5410件,给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挽回经济损失20亿余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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